提名規則
- 獎項提名規則:
- 由大學或其他機構提名
- 中國內地的候選人必須由大學或研究院等學術機構、中國省部級以上相關部門或學會提名
- 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候選人必須由大學或研究院/所等學術機構提名
- 每個單位最多可提名三位候選人
- 由學者提名
- 如由學者提名,候選人必須獲得相關領域中最少三名正教授(或同等職級)的學者聯合提名
- 由評審委員提名
- 每位評審委員最多可提名一位候選人
- 評審委員無須在提名期間知會被提名人
- 其他規則
- 被提名人必須在世
- 獎項不接受自薦
- 評審委員會保留最終决定被提名人士是否合乎參選資格的權利
- 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由評審委員提名者不適用)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獎項的提名表格,若提名人或被提名人在提名表格上所提供的資料失實或不全,其提名則作無效論。
- 提名表格必須在截止日期前送抵獎項秘書處方爲有效。
- 所有正式提交及獲接受的提名只適用於該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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