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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德中医药国际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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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提名
奖项规则
「张安德中医药国际贡献奖」每两年颁发一次,表彰在推动中医药国际化、或在中医药研究领域取得具突破性及获国际认可成就的科学家和学者,每届颁发名额不多于两名。
奖项仅颁发予对中医药范畴有杰出贡献的个别人士,不授予课题研究组或团队。若为研究组或团队的贡献,提名人应推荐主要的贡献者参与遴选。被提名人必须具备以下最少一项条件:
在中医药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并在国际推广应用,获得显著的社会和/或经济效益。
在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研发中医药科学技术及产品、培养中医药人才、传承和宏扬中医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且对国际产生重大影响力。
在促进中医药国际化和现代化以及与国际交流合作上作出显著贡献,受到国际同业认可。
贡献奖设有奖金,金额为港币五十万元。如该届同时有两位得奖人,奖金将平均分配。每位得奖人另获颁发奖座一个及证书一张。
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该届不颁发任何奖项。
得奖人如在遴选结果公布后去世,有关奖项仍会颁发并作为得奖人之遗产。
提名规则
奖项提名规则:
由大学或其他机构提名
中国内地的候选人必须由大学或研究院等学术机构、中国省部级以上相关部门或学会提名
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候选人必须由大学或研究院/所等学术机构提名
每个单位最多可提名三位候选人
由学者提名
如由学者提名,候选人必须获得相关领域中最少三名正教授(或同等职级)的学者联合提名
由评审委员及历届得奖人提名
每位评审委员及历届得奖人最多可提名一位候选人
评审委员/历届得奖人无须在提名期间知会被提名人
其他规则
被提名人必须在世
奖项不接受自荐
评审委员会保留最终决定被提名人士是否合乎参选资格的权利
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由评审委员提名者不适用)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奖项的提名表格,若提名人或被提名人在提名表格上所提供的资料失实或不全,其提名则作无效论。
提名表格必须在截止日期前送抵奖项秘书处方为有效。
所有正式提交及获接受的提名只适用于该届。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甄选程序
贡献奖由专责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及评审工作。委员会由香港浸会大学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相关领域的学者及科学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一位主席领导及最少四位成员组成,其中主席及最少三位委员必须为香港浸会大学以外的人士。主席及委员由香港浸会大学委任,任期一般为两年(一届)。
评审委员会下设奖项秘书处,由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委派人员担任及支援,负责奖项的运作和推广工作。
评审委员会必须召开评审会议,从奖项秘书处收到的合资格提名当中,按被提名人在中医药界别的贡献、促进中医药国际化的成效、在国际的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甄选本届的得奖人。
评审委员会必须按独立、公平、公正及绝对保密的原则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有权咨询委员会以外的专家意见。
评审委员会须决定提名规则、评审标准、甄选程序。
得奖人及其得奖原因将详列于奖项的专设网页及接受公众审议。
如有人士具名对遴选结果提出书面反对及理据,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管理委员会将作出仲裁,再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最终得奖人名单,获半数以上评审委员赞成者作通过论。
提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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