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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德中醫藥國際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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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提名
獎項規則
「張安德中醫藥國際貢獻獎」每兩年頒發一次,表彰在推動中醫藥國際化、或在中醫藥研究領域取得具突破性及獲國際認可成就的科學家和學者,每屆頒發名額不多於兩名。
獎項僅頒發予對中醫藥範疇有傑出貢獻的個別人士,不授予課題研究組或團隊。若爲研究組或團隊的貢獻,提名人應推薦主要的貢獻者參與遴選。被提名人必須具備以下最少一項條件:
在中醫藥科學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並在國際推廣應用,獲得顯著的社會和/或經濟效益。
在提供中醫醫療服務、研發中醫藥科學技術及産品、培養中醫藥人才、傳承和宏揚中醫藥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並且對國際産生重大影響力。
在促進中醫藥國際化和現代化以及與國際交流合作上作出顯著貢獻,受到國際同業認可。
貢獻獎設有獎金,金額為港幣五十萬元。如該屆同時有兩位得獎人,獎金將平均分配。每位得獎人另獲頒發獎座一個及證書一張。
評審委員會可以决定該屆不頒發任何獎項。
得獎人如在遴選結果公布後去世,有關獎項仍會頒發並作爲得獎人之遺産。
提名規則
獎項提名規則:
由大學或其他機構提名
中國內地的候選人必須由大學或研究院等學術機構、中國省部級以上相關部門或學會提名
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候選人必須由大學或研究院/所等學術機構提名
每個單位最多可提名三位候選人
由學者提名
如由學者提名,候選人必須獲得相關領域中最少三名正教授(或同等職級)的學者聯合提名
由評審委員及歷屆得獎人提名
每位評審委員及歷屆得獎人最多可提名一位候選人
評審委員/歷屆得獎人無須在提名期間知會被提名人
其他規則
被提名人必須在世
獎項不接受自薦
評審委員會保留最終决定被提名人士是否合乎參選資格的權利
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由評審委員提名者不適用)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獎項的提名表格,若提名人或被提名人在提名表格上所提供的資料失實或不全,其提名則作無效論。
提名表格必須在截止日期前送抵獎項秘書處方爲有效。
所有正式提交及獲接受的提名只適用於該屆。
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甄選程序
貢獻獎由專責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及評審工作。委員會由香港浸會大學邀請來自世界各地相關領域的學者及科學家組成。
評審委員會由一位主席領導及最少四位成員組成,其中主席及最少三位委員必須爲香港浸會大學以外的人士。主席及委員由香港浸會大學委任,任期一般爲兩年(一屆)。
評審委員會下設獎項秘書處,由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委派人員擔任及支援,負責獎項的運作和推廣工作。
評審委員會必須召開評審會議,從獎項秘書處收到的合資格提名當中,按被提名人在中醫藥界別的貢獻、促進中醫藥國際化的成效、在國際的影響力等因素進行綜合評選,甄選本屆的得獎人。
評審委員會必須按獨立、公平、公正及絕對保密的原則進行評選。評審委員會有權諮詢委員會以外的專家意見。
評審委員會須决定提名規則、評審標準、甄選程序。
得獎人及其得獎原因將詳列於獎項的專設網頁及接受公衆審議。
如有人士具名對遴選結果提出書面反對及理據,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管理委員會將作出仲裁,再經評審委員會確認最終得獎人名單,獲半數以上評審委員贊成者作通過論。
提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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